**编 新旧大纲对比
经济法
经济法部分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一是证券法从经济法转到商法中,二是经济法部分新增《食品**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除此之外的变化主要是细节部分,大纲整体内容与2008年基本保持一致。
大纲变化
第二章“消费者法”部分新增第三节“食品**法”,新增的考点共计9个,包括“食品**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标准”、“食品**控制”(包括子考点:“生产经营中的食品**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食品**事故处置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包括子考点: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政府责任)。
2008年大纲中经济法部分第四章“证券法”及其子考点在经济法中全部删除,纳入商法中考查。
第五章“劳动法”部分,新增1个考点“劳动合同的条款”,其他考点作了表述上的调整,突出考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的法定情形,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新增考点是“物业服务管理制度”中的子考点“物业服务管理的内容”和“商品房销售与前期物业服务”,将2008年大纲中该制度的概述和物业管理业务考点删除,房地产交易制度的概述也被删除,但是这对司法考试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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