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本我、自我、超我
意识和潜意识
将心理生活划分为意识和潜意识��,这是精神分析所依据的基本前提,而且只有如此划分,才能使精神分析了解在心理生活中那些既重要又普遍的病理过程,并在科学的框架中为其寻找到一席之地。换言之,精神分析不能承认意识是心理生活的本质的看法,但不否认意识是心理生活的一种属性,在心理生活中,意识可以与其他属性共存,也可以不复存在。
生活中,有许多人不承认潜意识的存在。因为,对于大多数已经受过哲学教育的人来说,任何还不是有意识的心理的观念是那样令人难以置信,以至于在他们看来那似乎是极其荒谬的,简直可以用逻辑一驳即倒。对于潜意识的不承认,在我看来,只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研究过催眠和梦的有关现象——这种现象和病理现象大不相同——才得出这一结论的。事实上,对于催眠和梦的问题,他们的意识心理学是无法解决的。
首先,“意识”一词是一个纯描述性的术语,它是建立在*直接、*具确定性的知觉基础之上的。其次,经验表明,一种心理元素(例如,一个观念)一般说来不是永远有意识的。相反,意识状态的特点是瞬息万变的,一个现存的意识的观念片刻之后或许就不再是有意识的了,虽然在某些很容易出现的条件下还可以再成为有意识的。那么,这个观念在中间阶段究竟是什么呢?对此,我们一无所知。但我们可以说它是潜伏的,也就是说,它能随时成为有意识的。或者假设我们说,它是潜意识的,那我们就是对它进行了同样正确的描述。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潜意识”一词是与“潜伏的和能成为有意识的”相一致的。
除此之外,我们已经沿着另一途径,通过考察心理动力在其中起作用的某些经验,发现了“潜意识”这一概念。我们已经发现,就是说,我们被迫假定,存在着一些强大的心理过程或观念——种数量化或实用的因素**次在这里得到讨论——它可以在心理活动中产生日常观念所能产生的一切结果(包括也可以像观念那样成为有意识的结果),虽然它们本身不能成为有意识的。这些观念之所以不能成为有意识的,其原因在于,有一定的力量和这些观念相抗衡。否则,它们就能成为有意识的。因此,这些观念和其他公认的心理元素显然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在精神分析技巧中已经发现了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可以把那个抗衡的力量消除,可以使还有问题的那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这个事实使这一理论无可辩驳。我们把这些观念成为有意识的之前所存在的状态称为“压抑”,并且断言,产生和保持这种压抑的力量在分析工作中被理解为“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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