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
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纳税人对一国政府的纳税义务与该国实行的税收管辖权类型、税收征收制度以及纳税人在该国的居民身份密切相关。在此,我们将结合一些**的税法来分析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义务的区别。
2.4.1 居民的纳税义务
如前所述,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境外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在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还是法人居民,都要对居住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前面提到,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境外所得同境内所得一样也要向我国政府申报纳税。关于这种无限纳税义务,我国的所得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该法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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