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常��判断
**节 法律常识
题型综述与备考策略
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内容。虽然在2009年**公务员考试中题量有所减少,但是从总体来看,在25道常识判断题中,法律常识仍占了7道,足见其重要性。根据命题规律,法律常识的考试范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
法律常识题涉及面广,没有太多的解题技巧,主要应抓住两点:**是平时注意对知识的积累,考前进行有针对性的复习和强化训练;第二是作答时要认真细致地阅读题干和备选项。
下面介绍一些解答法律常识题的有效方法:
(1)排除法。当确定一个选项不符合题意时立即排除,然后将自己的注意力迅速转移到下一个选项,逐个分析。假如确定某个选项就是正确答案,那么后面的几个选项就可以忽略不看,这样可以节省时间。
当然,在这个判别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
(2)去同存异法。考生在阅读完试题内容和所有选项后,根据题意确定一个选项为参照项,该选项同其他选项存在着比较明显的特征差异。然后将其他选项与之进行对比,把内容或特征大致相同的项目去掉,而保留差别较大的选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后确定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3)印象认定法。印象认定法是指根据印象的深刻程度来选择答案。考生在读完一道试题的题干和各选项后,各选项对考生大脑的刺激强度是不同的,那些似曾熟悉的内容必然会在头脑中*先形成正确选项的印象。因此,据此作出判断的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4)比较法。在答题时,考生可以将各选项同题干要求进行纵向比较,根据各自同题干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5)猜测法。如果运用其他方法都无法确定正确答案,可以通过猜测来选择答案,这可以使考生避免在一道试题上过分深究,影响自己的注意力和情绪,同时也有一定的命中率。
此外,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常识判断部分的考查特点,考生应对法律条文以及基础知识强化记忆,做题时仔细审题,对于案例题型可先看选项,将选项本身错误的先排除。
题型分类破解
一、法理学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制定和认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在现代汉语中,“法律”一词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用法。广义上的“法律”与法的概念相同,指法律的整体;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2.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是法在与相近的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政策等)相比较的过程中显示出来的特殊征象和标志,主要表现为:(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2)法是由**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意志性;(3)法由**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4)法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分三个层次:
(1)法是**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初级本质。
(2)法是上升为**意志的统治**共同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二级本质。
(3)法所反映的统治**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这是法的**本质。
4.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指引作用。法通过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三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合法有效。
(2)评价作用。法对他人行为的评价,包括对行为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的评价。法的评价
客体是一定的行为。
(3)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从而引导人们依法行为。
(4)预测作用。法的可预测性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如何行为的预测;一是对行为后果的预测。法的预测职能在法的遵守、法的适用等方面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有助于全社会确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社会活动中自觉服从法,严格依法办事。
(5)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罚,其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5.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即由不同**机关制定,从而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法律表现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6.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指由**法律认可或确认,并予以保护的人们享有的自由和利益;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责任。
7.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各部门法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的整体。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几个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
8.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
9.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通常,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律效力。
10.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由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立法精神和法学理论,对法律或法律条款的含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律解释有不同的分类:(1)根据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2)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3)根据法律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11.法的创制
法的创制是一定的**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以法律规范得以形成为标准,法的创制的基本形式可以分为两类,即制定法律规范和认可法律规范。
12.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即使法律从书本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它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实然状态。根据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法的内容,法的实施方式可以分为执法、司法、守法三个环节。
13.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名义来行使,因此也称为“司法”,法的适用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
14.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简称守法,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法的遵守又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的遵守则专门指一切**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
15.违法
违法是指**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由于过错而违反法律规定,致使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
16.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17.免责
免责,也称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存在时效免责、不诉及协议免责、自首立功免责和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四种形式。
18.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是指**为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而对违法者实施的措施,包括限制和剥夺权利性措施和对违法者、犯罪者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19.法治
法治实际上包含了许多层面的含义:首先,它是指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与人治相对立,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高的地位;其次,法治又是指一种依法办事而成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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