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总论无人机系统
1.1 无人机与无人机系统
简单地讲,无人机是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简称,英文缩写为UAV(Unmanned Aerial Vehi—
cle)。从字面意义上说,这个定义可以用来描述从风筝、各种靶标、无线电遥控航模到巡航导弹。但是,风筝并不是我们所说的无人机,靶标也不都和无人机有关。靶标是指各种武器系统所要攻击目标的一种动态实物模拟器,防空兵器的靶标是靶机、靶弹、拖靶、伞靶和浮靶等的总称,前两种靶标统称为靶机。在各种靶标中,只有靶机被认为是一种类型的无人机。根据韦氏字典的解释,靶机即是由无线电信号控制的无人驾驶飞机。
各种导弹虽然也是无人飞行器,但它并不能归人军方认可的无人机定义中。在2002年1月美国联合出版社出版的《国防部词典》中,对无人机的解释是这样的:“无人机是指不搭载操作人员的一种动力空中飞行器,采用空气动力为飞行器提供所需的升力,能够自动飞行或进行远程引导;既能一次性使用也能进行回收;能够携带致命性或非致命性有效载荷。弹道或半弹道飞行器、巡航导弹和炮弹不能看作是无人飞行器。”具体地说,导弹和无人机虽然都是无人驾驶航空器,但它们是不同的,二者关键的区别如下。
(1)非自杀性无人机在飞行结束后可以回收或自动着陆,而导弹则不能回收。
(2)无人机的杀伤能力是另外携带的武器而不是自己本身,其携带的弹药也无需与机身合为一体,而导弹的弹头则被整合在弹体内,依靠其自身形成杀伤能力。
(3)无人机的控制人员可在发射武器前的一瞬间处理意外情况,例如,停止发射或打击更有价值的目标。而导弹一旦发射出去则无法中止或更改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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