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理学
**节 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法与法学
法是反映统治**意志,由**制定或认可并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实现**统治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思想*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的展现过程,反映了法的本质的层次性。
(1)法的本质*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是**意志的体现。
(2)法的本质其次反映为法的**性,体现的是统治**的整体意志。
(3)法的本质*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即法的性质和内容*终是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的社会规范。
(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4)法是具有利导性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6)法是体现**意志的社会规范。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所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由法律自身所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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