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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学的逻辑(引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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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学的逻辑(引进版)

  • 作者:(英)约翰·斯图尔特·密尔 李涤非
  • 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8065474
  • 出版日期:2009年05月01日
  • 页数:147
  • 定价:¥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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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尽管密尔声名显赫,在政治经济学、伦理学、历史学等领域都受到广泛关注,但他关于人类思维和行为的科学(“精神科学”,包括心理学、伦理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等)的整体研究、尤其是对该门学科方法论的考察,却较少受到重视。事实上,对这个方面的研究是放在他*重要的著作之一——《逻辑体系》的*后(第六本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前面关于方法论的阐述是对此做铺垫,这可以从《精神科学的逻辑》一书的“绪论”中的一句话得到证实:“如果可以指望前面的几本书中制定出来的原理在什么地方能派上用场的话,那么正是在这个主题(心灵和社会)上。”
    在密尔写作《逻辑体系》之前,已经有不少伟大的思想家对人性、心灵规律和社会做了研究,包括休谟、洛克、孔德和密尔的父亲詹姆斯·密尔。但这些努力似乎并没有缩小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或物理科学)之间的距离。因此密尔觉得有必要考察“精神科学是否存在或能否存在,它们可以实现的完善程度,以及通过对……方法进行何种选择或修改才能达到那种完善程度”。
    文章节选
    **章 绪论
    1.只有把经过适当扩展和概括的物理科学方法运用于道德科学,才能改变后者的滞后状况
    证据原则和方法理论不应先验地建构。我们理性能力的规律,如同其他各种自然动力的规律一样,惟有通过对活动中的行动者进行观察,才能得到了解。早期科学成就的取得,都没有有意识地遵守科学方法;而且,要是先前没有确定许多真理的话,我们就永远不会知道真理是依靠什么程序来确定的。只有较简单的问题,才能那样解决。当天生的智慧遭遇更困难的问题时,或者完全失败,或者,即使它在寻找解决办法上取得零散的成功,也没有稳妥的办法来使其他人确信其解决方法是正确的。在科学研究中,与在其他所有人类技能的作品中一样,实现目的的方法似乎是**的心灵在相对简单的事例中本能地得出的,然后依靠睿智的概括、修改而适用于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我们在简单的环境中自发地处理某件事情,通过对处理方式的关注,我们学会在困难的环境中处理同样的事情。
    那些在其复杂性上升的过程中一直呈现出科学特征的各种知识分支的历史例示了上述真理;而且,毫无疑问,其**科学构成还有待出现的知识分支,以及仍被遗弃在不确定的、含糊的大众化讨论中的知识分支,会对这条真理予以新的证实。尽管若干其他学科近来从这种状况中产生,但除了那些与人自身有关的科学、人类心灵所能从事的*复杂和*困难的研究主题外,没有哪一门科学现今还处在这种状况中。
    不过,关于作为有机存在的人的身体本性,尽管仍存在大量的不确定性和颇多的争论——这些争论只能靠普遍的认同和比通常认识到的更为严格的归纳规则来终结——但是仍存在着相当大的真理体系,任何关注过这个主题的人都会认为该体系是充分地建立起来的;在这一科学部门中,当今***的教导者目前也没发现它的方法中有任何根本的不完善之处。但是心灵的规律,以及更为严重的是社会规律,远没有达到类似的状况,甚至也没取得局部的认同,以致它们是否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科学主题,仍旧存有争议;而且即使是那些在这点上达成一致的几乎所有人,彼此之问都存在着*不可调和的分歧。因此,如果可以指望前面的几本书①中制定出来的原理在什么地方能派上用场的话,那么正是在心灵和社会的规律的主题上。
    如果在人类理智所能从事的如此重要的题材上,思想家之间能达成更广泛的一致;如果所谓的“对人类的适当研究”不是注定要成为哲学**不能成功地从经验论中挽救出来的主题,那么,许多与较简单的现象有关的规律通过普遍的认同而免除争论的同一程序,必须被有意识地、刻意地应用到那些更为困难的研究之上。如果存在某些主题,研究结果*终得到了所有关注过证据的人的一致认同;而又存在某些主题,人类还未取得同样的成就,*睿智的心灵从*早的时期起就开始对它们进行了研究,但从来没有成功地建立任何有分量的、不受否决或怀疑的真理体系;那么,我们只有通过对前面的研究中成功地遵循的方法进行概括,修改它们使之适用于后者,我们才可以期望消除科学面貌上的这一缺陷。余下的章节是一种努力,旨在推进这一*值得想望的目标。
    2.在此书中这一努力能推进多远
    在做这种努力的过程中,我并不是没有意识到,仅靠一篇逻辑论文能有多大影响,或者是,在一门学说的建立过程中,如果所有的方法规则没有在实践上得到例示,它们会表现出怎样的含糊和不得人心。毫无疑问,要表明伦理科学和政治科学的建构方式,*有效的模式就是建构它们:毋庸讳言,我没打算去承担这个任务。不过,即使不存在别的例子,培根那个令人难忘的例子就足以证明,有时候指路的工作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有用的,尽管指路人自己还没有准备贸然深入。而且,如果要做更多的尝试,至少这里也不是合适的地方。
    实质上,在这样的一部作品中,无论精神科学的逻辑能做到什么,都是、或者应该是先行的五本书中完成的事情;目前的这本书只能是对它们的一种补充或者是它们的附录,因为适用于精神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必定早已被描述过——如果我已经大体上成功地阐述和刻画了那些科学方法的话。不过仍旧有待考察的是,那些方法中有哪些更适合于不同的精神研究分支;出于什么样的特殊功效或困难而被采纳;那些令人不满意的研究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方法的错误选择,在多大程度上归咎于缺乏正确方法的运用技巧;以及,通过更好地选择私更仔细地采用适合情况的逻辑程序,我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取得*终的成功,或可以期待多大的成功。换句话说,即精神科学是否存在或能否存在,它们可以实现的完善程度,以及通过对这部作品前面部分所考察的方法进行何种选择或修改才能达到那种完善程度。
    在这一研究的门槛上我们遇到了一种反对意见,如果不能打发它,那么它对于我们把人类行为当作一种科学对象加以处理的尝试就会是致命的。人类行为是否跟所有其他自然事件一样,受不变规律的支配?因果律的恒常性是关于前后相继现象的各种科学理论的基础,这种恒常性是否确实也体现在人类的行为之中?这两点常常遭到否定;因而,即便不是出于任何非常急迫的实践需要,为了系统的完整性,这个问题在本书中也应该获得一个审慎的答案。我们将会用一个专章来讨论此主题。
    第二章 自由和必然
    1.人类行为是否受因果律的支配?
    是否同适用于其他现象一样,因果律也一样严格地适用于人类行为,这个问题是有关意志自由的一个**争论点,至少从贝拉基④那个时代起,它既划分了哲学世界,也划分了宗教世界。肯定的答案通常被称为必然学说,它宣称人类的意志力和行为是必然的和不可避免的。否定的答案认为,意志不像其他的现象那样是被先行物决定了的,而是自己决定自己;准确地说,我们的意志力不是原因的结果,或者至少不具有它们统一和**地服从的原因。
    我早就充分清楚地表明,我认为前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但是那些经常用于表达它的误人术语,以及通常用于理解它的模糊方式,都阻碍了人们对它的接受。而且,即使在被接受后,也对它造成了坏的影响。哲学家所持的关于自由意志的形而上学理论(因为,全体人类在程度上或多或少对它的实际共同感受,决不与相反理论不相容),之所以被发明出来,是因为,被提出来的竞争理论认为人类行为是必然的,而这被认为与每个人本能的意识不一致,它丢了人类的脸,甚至降低了人类的道德本性。我也不否认,有时候该学说容易遭到这些非难;因为,我能表明它们是一种误解的遗憾产物,而这一误解并不局限于它的反对者,而且也许我们可以说,大多数它的支持者也促成了这种误解。
    2.通常被称作哲学必然的学说,在何种意义上是正确的
    被称作哲学必然的学说,其正确表达简单来说就是:假定了某一个体心灵的动机以及个体的性格和性情,我们就可以有把握地推出他会采取的行为方式;如果我们完全了解此人,了解所有对他产生影响的诱因,我们就能以预测任何物理事件那样的确定性来预言他的行为。我把这一命题仅仅看成是对普遍经验的一种解释,它是对每个人内心深信的东西做语词上的表述。没有哪个人,在相信自己完全了解所有环境以及有关的不同人的性格时,会对预言那些人的活动方式显得犹豫不决。他实际上可能感到的任何程度的疑虑,都是源于下述不确定性:他是否在满足所需程度的确定性上真的了解环境,以及某个人或其他人的性格;但**不会是源于下述考虑:即使他的确了解这些事情,还是可能无法确定行为将会如何。这种完全的确信一点也不会与所谓的自由感产生冲突。我们并没有由于那些我们知之甚深的人能把握到我们在具体情况中的意愿性行为,而感到我们自己不那么自由。相反,我们经常把我们的行为将会如何这种疑虑,看作是一种对我们性格的无知的标志,有时候甚至满怀愤恨地把它看成是种罪过。那些断言意志自由的宗教形而上学家总是认为它与我们行为的神授先知是相容的;
    ……
    目录
    **章 绪论
    第二章 自由和必然
    第三章 存在,或可能存在一种关于人性的科学
    第四章 关于心灵的规律
    第五章 性格学或关于性格形成的科学
    第六章 对此社会科学的整体考虑
    第七章 社会科学中的化学方法或实验方法
    第八章 几何学的或抽象的方法
    第九章 物理学的或具体的演绎法
    第十章 逆向演绎法或历史方法
    第十一章 对历史科学的附加阐述
    第十二章 实践的逻辑或艺术;包括道德和政治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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