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债法
**节 债法概述
一、债法的概念
债法,亦称为债权法,是指民法关于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那一部分法律规范的总称。
债法的名称,各国立法的称谓有所不同,有的称为债务法,有的称为债法,有的称为债权债务关系法等,但其实质内容并无差异。我国法学界通常采用债法或债权法的称���。
债法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形式上的债法与实质上的债法。形式上的债法是指以债法命名的法律或民法典中的债法编,例如《瑞士债务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债法编;实质上的债法是指除了形式上的债法外,还包括有关债的关系的单行法、其他法律和法规中有关债的条款、司法解释、有约束力的判例以及司法中适用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一切关于债的规范。民法上使用债法的概念,通常指实质意义的债法,如果是指形式上的债法,通常要加书名号,表示是形式债法即债法典。
在大陆法系**,债法无论是表现为形式上的还是实质上的债法,通常是民法典的一编,或者是单行法。在英美法系**,没有债法的概念,合同法是债法的主要形式,表现形式为判例并辅以少量的制定法。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规定的是“债权”,之后制定了《合同法》和《担保法》等成文法。在制定民法典中,是否制定债法总则,存在较大争议,学界以规定债法总则为主要意见,但立法机关倾向于不规定单独的债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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