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节 民事主体概述
一、民事主体的含义
(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依法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主体具有如下特征:
(1)民事主体具有民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只有民法规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才能成为合格的民事主体,才能依照民法的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民事主体与行政法和刑法的法律主体的主要区别就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在民事法律领域内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3)民事主体具有多样性。由于民事活动是人们*普遍、*基本的活动,因此,民事主体具有多样性。自然人、法人和**都可成为民事主体。
(二)民事主体的分类
我国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某些情况下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成员,因此也是*基本的民事主体。
2.法人
社会的发展使法人成为重要的社会单位,因此法人是重要的民事主体。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4.**
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国债发行者的**,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
二、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民事活动,或者借助他人的民事活动,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和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民法通过赋予不同的民事主体以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确定不同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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