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编 总则
**章 基本原则
**条 【立法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第四条 【平等保护】
案例1 侵害合法权益被判赔偿
第五条 【物权法定】
案例2 约定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物权效力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第七条 【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案例3 违反规章养狗被判自行承担损失
第八条 【其他适用的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节 不动产登记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及例外】
案例4 房屋过户登记后所有权纠纷案
案例5 房屋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即转让案
第十条 【登记机构及统一登记制度】
第十一条 【登记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禁止从事的行为】
案例6 登记机构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案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时间】
案例7 一屋两卖权属争议案
案例8 离婚不动产分割以登记为准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区分】
案例9 房屋过户手续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
案例10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权利人确定案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簿与权属证书关系】
案例11 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案
第十八条 【查询、复制登记资料】
第十九条 【更正登记、异议登记】
第二十条 【预告登记】
案例12 预告登记后法定期限内未申请登记案
第二十一条 【登记错误的责任】
案例13 权属证书被登记错误案
第二十二条 【登记费用】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案例14 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第二十四条 【特定动产物权的登记】
案例15 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被损害案
第二十五条 【简易交付】
第二十六条 【指示交付】
第二十七条 【占有改定】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法律文书、征收导致的物权变动】
案例16 法院判决导致物权变动
第二十九条 【继承、受遗赠取得物权】
第三十条 【合法的事实行为导致物权变动】
案例17 征收时未建成之房屋拆除补偿案
第三十一条 【处分非依法律行为取得的不动产】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保护的途径】
第三十三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案例18 两人出资建房对房屋归属发生争议案
案例19 房屋购买人与产权人不一致纠纷案
第三十四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
案例20 无权占有房屋被判返还
案例21 租赁期满拒不返还房屋被判侵权
第三十五条 【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
案例22 请求排除妨害的主体
案例23 在他人土地上建房被判恢复原状
第三十六条 【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请求权】
案例24 侵害物权被判恢复原状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例25 互相损害对方财产被判赔偿损失
案例26 行驶不安抗辩权对象错误被判赔偿
第三十八条 【请求权的适用、行政及刑事责任】
第二编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权能】
案例27 租赁合同期满被判腾房并支付租金
第四十条 【设立他物权】
第四十一条 【**专有】
第四十二条 【征收】
案例28 征收集体土地分配征地补偿纠纷案
第四十三条 【耕地保护】
第四十四条 【征用】
案例29 村民承包经营的土地被征用未被支付土地补偿费案
第五章 **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四十五条 【**所有权及其行使】
第四十六条 【矿藏、水流、海域的**所有】
第四十七条 【国有的土地范围】
第四十八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案例30 采沙权取得案
第四十九条 【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五十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
第五十一条 【国有文物】
第五十二条 【国有基础设施】
第五十三条 【**机关的物权】
案例31 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案
第五十四条 【**举办的事业单位的物权】
案例32 大学实验楼抵押案,
第五十五条 【国有出资人权益的行使】
第五十六条 【**所有权保护】
案例33 财政扶持资金分发案
第五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管】
第五十八条 【集体所有权】
第五十九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及重大事项决定程序】
案例34 居民户口被注销是否还应被发放土地补偿款
第六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案例35 村委会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六十一条 【城镇集体所有权】
第六十二条 【公布集体财产状况】
案例36 村委会不公布集体财产状况案
第六十三条 【集体所有权保护】
……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五编 占有
第十九章 占有
附则
附录1
附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