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体系问题研究》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作者认为民法典体系应该有形式的一致性、内在的一致性和逻辑上的自足性以及内容上的全面性。民法典的体系与民法的体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作者比较了法律汇编、单行法模式与法典化的优劣,认为我国民事立法只能走法典化的道路,而不能采取法律汇编或者单行法的模式。作者认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应当坚持法典**主义,即以民法典为**和主干,构建完整的民事立法体系。作者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坚持民商合一。作者考察了民法典体系及其理论的历史发展,认为我国不能采取去法典化的主张,在构建民法典体系时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借鉴两大法系特别是大陆法系的经验;民法典体系构建从技术层面上应当采取总分结构,并注重编排的逻辑结构,在整个制度的构建中应当以法律关系为**,整个法典应当按照总则、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物权法、债权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构建。作者在分则中进一步探讨了民法典的价值体系,并在民法总则、人格权法、亲属继承法等各编中都进一步探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