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商业银行导论
**节 商业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一、商业银行的概念
现行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主要经营对象,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的具有多种功能的金融企业。在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的历史*为悠久、业务范围*为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面*大,是**能吸收活期存款,具有派生存款创造能力的特殊的金融企业。在传导**银行调控指标方面,商业银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是金融机构体系的主体。
商业银行的名称,源于早期资本主义银行的经营特征。*初,以英格兰银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是由商人集资入股创办的股份制性质的金融组织,经营业务主要是为商业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为商业企业具有营销快、资金流转迅速的特点,所以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吸收短期商业存款,资金运用主要是发放短期性商业贷款,因此,人们把这类银行称为商业银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已远远超出传统的经营范围,在资金来源方面,不仅有短期性资金,而且有长期性资金;在资金运用方面,不仅有短期、长期性贷款,而且有证券投资、黄金买卖等业务,此外,还发展出许多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有独自经营、合资经营、**经营等形式。世界各国仍将这类多功能、经营业务全面的金融机构称为商业银行。因此,商业银行实际的业务范围与*初名称的由来相比,已相悖甚远
关于商业银行的定义,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及学者们对其有不同的解释。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萨缪尔森认为:“商业银行是一种和其他企业非常相似的企业”,“是**能够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我国台湾学者解宏实认为:“商业银行以获得利润为目的,一方面收受存款负担债务,一方面实行贴放取得债权,是一种信用授受的金融机构。”我国学者认为:“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把商业银行定义为:“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概括地说,商业银行可定义为: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经营金融资产和负债业务为对象,综合性多功能的金融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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