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经济法基本原理
**章 经济法的产生、沿革、兴起和演化
唯物史观认为,无论是自然界还是社会领域,任何现象与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与消灭的历程与轨迹。从我们身居其中的广袤浩瀚的宇宙的周而复始的漫长演变轮回,到我们身处其内的社会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上层建筑的存亡嬗变,无不验证着唯物史观的这一真谛。毫无例外,作为人类文明社会的法律现象之一且客观存在的经济法,自然也有其产生的过程与演化的轨迹。伟大思想家列宁曾经这样说过:“为了用科学的眼光观察问题,*可靠、*必须、*主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关于过去的意识当然不应该削弱我们的行动能力。如果以正确的方法加以使用的话,它会使我们更从容地审视现在,并加强我们对未来的责任心。人如果不意识到他现在的状况和他过去的局限,他就不可能塑造未来的形式!”而我们在这里考察、研析经济法产生、兴起、沿革和演化的历程与规律,其重大理论意义也正在于此一一反思历史、审视现在、面向未来。
**节 经济法的产生
“遂古之初,谁传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对于自然现象与社会事物的起源与产生的问题,我们总是抱以极其特殊的兴趣,这是作为地球高等智慧物种的人类独有的喜欢追根溯源的天性使然。在新兴的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中,关于“经济法”产生于何时的问题,就是一个为中外经济法学者所关注、思索、研讨的具有浓厚学术旨趣的话题。同时,这也是一个令很多初学经济法学的莘莘学子倍感困惑的问题。因为在经济法产生于何时这一*基本的学术问题上,中外经济法学者“见仁见智”,提出了许多的观点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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