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电子商务法导论
**节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CNNIC)第2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新统计,我国网民数量已位居世界**。从宏观角度看,我国互联网各项数据都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3.38亿,网民规模居世界**位,中国网民规模继续呈现持续快速发展的趋势,较2008年底,增长13.4%。半年增长4 000万,网络购物用户为8 788万人。
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蔡名照在2008年10月7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中美互联网论坛上介绍,中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07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2.17万亿元,比上年度增长90%。据商务部预计,未来10年,将有70%的贸易额通过电子交易完成,电子商务将成为主流商业经济模式。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从技术上讲,电子商务是商事交易中一种媒介的改变,即以电子信息方式代替了传统的书面形式。表面上看,它只是在商事交易中媒介形式的改变。然而,这一小小的变革,却带来了广泛而深刻的革命。由于电子商务的交易模式发展,管理思想和一切交易形式都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演变。因此,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创造适应电子商务运作的法律环境。主要问题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虚拟主体,而电子商务恰恰偏离了法律的要求,出现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要解决的问题是确保网上的主体是真实存在的,且能够使当事人确认它的真实身份。这要依赖必要的工商管理和网上贸易主体共识制度加以解决。而主体的管制实质上也是一个市场准人和网上商业的政府管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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