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审计概论
1.4 审计客体与审计目标
1.4.1 审计客体
审计客体也称审计对象,是由审计实体和审计内容两部分组成。其中,审计的实体是指被审计单位,即特定的经济主体;审计内容是指审计实体的经济活动及其记录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所以,审计对象可概括为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资料。
在审计客体的概念中有两点需要说明:
一是被审单位为特定的经济主体。这里所说的经济主体通常也是法律主体,即独立的法人单位,如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某事业单位等。但有时经济主体可能不是法律主体,如审计某集团公司时,这一特定的经济主体是若干个法律主体的集合体;或审计某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某一个部门(办事处、车间、职能部门)时,这一特定的经济主体小于法律主体。在实际审计实务中,外部审计的审计客体大多为法律主体或多个法律主体的集合体,内部审计的审计客体大多为法律主体或小于法律主体的内部单位。对审计对象的这一限定有利于明确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量的确定,以便制定审计计划、组织审计人员进行分工协作。
二是审计的内容,即审计实体的经济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经济活动是关键,记录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即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审计对象的本质。审计所涉及的资料主要为会计资料,如各种会计凭证、成本费用计算单、分配表、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但并不局限于会计资料,还包括各种法律文件和管理制度等,如公司章程、各种经济合同、协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各项管理制度(用工制度、考勤制度、奖励分配制度、商业信用制度)等。由此可见,审计的范围超出了会计范畴,这也要求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高于会计人员,但也并不是要求审计人员样样精通,必要时可以通过有关专家解决过于专业或技术问题。以上资料的审查,关键是要查明特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为与其有相关经济利益的团体或个人提供与其经济决策有关的经济信息。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记录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日趋复杂,辨认和确定哪些是必要、充分的记录资料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详见本书审计证据有关章节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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