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 公共关系的概念
一、公共关系的定义
“公共关系”一词源自英文的“Public Relations”。用中文可表述为“公共关系”,也可译为“公众关系”。一些海内外学者认为,翻译为“公众关系”在含义上更为准确,因为这个词的本义就是指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我国,“公共关系”一词已经被广泛使用,为大多数人所接受,所以一般都采用“公共关系”这种译法。
1882年,美国律师、文官制度倡导者多尔曼•伊顿在耶鲁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公共关系与法律职业的责任》的演讲,**次使用了“公共关系”的概念。从那时起至今,有关公共关系的研究就没有间断过。但是,正像其他边缘性学科一样,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应用学科和一种正在发展中的管理功能,对其定义的讨论众说纷纭,已经构成了公共关系学研究的一个部分。目前较有影响、较有代表性的公共关系定义有以下几种。
(一)公共关系是一种管理
这类定义突出公共关系的管理属性。比较典型的如美国**公共关系学者雷克斯•哈罗博士提出的定义:“公共关系是一种独特的管理职能,它帮助一个组织和其公众之问建立交流、理解、认可和合作关系;它参与各种问题和事件的处理;它帮助管理部门了解公众舆论,并对之做出反应;它明确并强调管理部门为公众利益服务的责任;它帮助管理部门掌握情况的变化,并监视这些变化,预测变化的趋势,以使组织与社会变化同步发展;它以良好的、符合职业道德的传播技术和研究方法作为基本的工具。”这个定义是哈罗博士受美国公共关系教育基金会的委托,在研究分析了472个不同的公共关系定义之后提出来的,被公众认为是一个*全面的定义。它比较全面地说明了公共关系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使人看了以后便明白公共关系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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