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几何体的三视图
2.1 投影的形成和特性
2.1.1 投影的概念
白天或晚上,把一本书对着电灯或太阳,如果书本与墙壁或地面平行,如图2—1(a)所示,这时在墙上或地上就会有一个形状和书本一样的影子。晴朗的早晨,迎着太阳把一本书平行放在墙前,墙上出现的影子和书的大小差不多,如图2—1(b)所示。因为太阳离本的距离要比电灯离书本的距离远得多,所以阳光照到书本上的光线就比较接近平行。影子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物体的形状和大小。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物体在光线的照射下所得到的影子是一片黑影,只能反映物体底部的轮廓,而上部的轮廓则被黑影所代替,不能表达物体的真面目,如图2—2(a)所示。人们对这种自然现象做出科学的总结与分析:假设光线能透过物体,并将物体上的各个点和线都投影在承接影子的平面上,那么这些点、线的影子就会组成能反映物体的图形,如图2—2(b)所示。我们把这样形成的图形称为投影图,通常也可将投影图称为投影,能够产生光线的光源称为投影**,而光线称为投影线,承接影子的平面称为投影面。
由此可知,要产生投影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投影线、物体、投影面,这三个条件又称为投影的三要素。工程图样就是按照投影原理和投影作图的基本规则而绘制的。人们根据光照射成影的物理现象,创造了用投影来表达物体形状的方法,即投影线(光线)通过物体向选定的面投射,以在该面上得到它的投影图形,这种方法称为投影法。投影法分为**投影法和平行投影法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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