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筑结构的基本设计原则
学习**
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和极限状态;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培养目标
了解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熟悉建筑结构的极限状态;掌握极限状态设计的计算方法。
**节 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和极限状态
一、建筑结构的功能要求
结构设计的目的是要使所设计的结构能够完成由其用途所决定的全部功能要求。结构的功能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性。结构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应能承受正常施工、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强迫变形(如超静定结构的支座不均匀沉降)、约束变形(如由于温度及收缩引起的构件变形受到约束时产生的变形)等的作用。在偶然荷载(如地震、强风)作用下或偶然事件(如火灾、爆炸)发生时和发生后,构件仅产生局部损坏,不会发生连续倒塌现象。
(2)适用性。结构在正常使用的荷载作用下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如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过大挠度、**变形和动力效应(过大的振幅和振动),不产生令使用者感到不安的裂缝宽度。
(3)耐久性。结构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的条件下,在规定的环境中,在预定的使用期限内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如不发生由于混凝土保护层碳化或氯离子的侵入而导致的钢筋锈蚀而影响结构的使用寿命。
这些功能要求概括起来可以称为结构的可靠性,即结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如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规定的条件下(正常设计、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维修不考虑人为过失)完成其预定功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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