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理论
文学常识与典故
文学的体裁
文学体裁就是指文学作品具体的表现形式,它是构成文学作品的要素之一。文学作品以体裁进行分类由来已久,但是东西方的文学理论在这个问题上却有不同的见解。这主要是因为体裁
分类的标准是不同的。中国古代的文人根据语句是否押韵,把文学作品分成韵文与散文两大类。“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一般采用“三分法”或“四分法”对文学进行分类。
“三分法”吸收了西方关于文体分类的方法,它根据文学作品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学作品分为叙事类、抒情类和戏剧类三大体裁。叙事文学又包括神话、史诗、小说、叙事诗、报告文学、传记文学等诸小类,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叙述故事,并且塑造人物形象。抒情文学包括抒情诗和抒情散文,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抒发作者的感情。戏剧文学是为舞台演出提供脚本,它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角色之间的对话和动作反映社会生活、塑造艺术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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