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讲法律的规范效力,即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生效的地域范围、生效的起止时间,以及对人(包括组织)的约束范围。因此,法律规范效力包括三个方面: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指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各国一般都是根据主权、领土完整和法制统一的原则确定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范围。具体来说,就是各国要根据法的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确定各种国内法的空间效力范围。这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况:
(1)全国领域内有效。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等,其效力及于我国全部领土(领陆、领海、领空),甚至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和公海、境外的我国国籍的船舶和飞机。
(2)局部区域内有效。这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机关制定的,但明确规定其在特定区域内生效的法规等,如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另一种是地方**机关制定的,仅在其管辖范围内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域外有效。根据**主权原则,��些法律可适用于国外发生的特定行为和事件。在婚姻、家庭、民事、贸易及刑事等方面,根据**间的协议,有些情况可适用本国法律。
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包括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生效前的行为和事件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式:(1)明文规定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立即生效;(2)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生效;(3)比照其他法律确定本法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