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摘
近年来,由于投入严重不足等等原因,教育的确存在乱收费的现象。条
件差的学校巧立各种名目,将无形的手伸向了家长的钱包;条件好的**校
,则凭借先天后天的优势,理直气壮地收取高额赞助费、择校费、借读费…
…经济条件允许的部分家长,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只好咬牙忍痛,
掏尽血本,去读**学校;无法攀上**学校的家长,则变“短的剧痛”为
“长的小痛”,三天两头地为孩子上交补课费、资料费、集资费、春游费、
开水费等等。这样一来,所有家长怨声载道,再加上林林总总的其他原因,
就催生了新的收费方式——“一费制”。
何谓“一费制”呢?2001年2月13日,教育部、**计委、财政部联合下
发了《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
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贫困地区实行“一费
制”收费办法。具体内容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
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个*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
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一费制”*高限额标准由教育部、**计委和财政部制定。在综合考
虑杂费、课本费和中小学信息技术、英语教育的基本需要以及贫困地区实际
情况的基础上,2001年的“一费制”*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
120元,农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30元。2002年2月26日,教育部、**计委和
财政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
行工作的通知》,对收费标准又作了调整:农村小学每学年每生160元,农
村初中每学年每生26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综合考虑当地
经济发展水平、农村义务教育的实际需要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浮动
,浮动范围不得超过20%,不得就高不就低。**教育部等部门要求从2004
.年开始,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一费制”的实施上,充分考虑到了农民的利益,学校收费标准要经过
价格听证或物价局审核,要实行开学公示,一次收清后学校不得再收,且实
行对家长多退少不补等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或减少了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民减轻了经济负担,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
但是,对于资金投入本身就严重不足的教育来说,“一费制”的实施却
是在雪上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