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导论》由李瑜青等编著,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社会的一种现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以这样的观点去考察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与法律社会学的学科关系,可以说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是时代的一种呼唤。
当代中国法治之路,必须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主题相联系。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根据存在于现实社会的运行之中。当代中国改革的历史主题,笔者认为是中华民族在共产党领导下自觉自动地汇入世界文明主潮流这一现代化的活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具有普遍性。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自资产**开拓了“世界市场”的时期起,人类历史便开始从“史前历史”过渡到真正的人的历史,从“民族历史,,过渡到“世界历史”。现代化从少数地区和**向世界几乎所有地区和**的推进,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世界各个民族和**,无论其历史和社会背景如何,无论其自身处于怎样的历史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中,都不能始终游离于现代化的世界进程之外,*终都要走向现代化的道路。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即现代化发生的根据归根结底在哪里。其实,从本质上说就是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