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2.办理出口手续
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如有需要,则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与以往的惯例相比,本条在“一切海关手续”前加上了“where applicable”的限定。这是因为,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在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的贸易,有时买卖双方已经没有义务支付关税,对进口和出口也不再施加任何限制。若出口地不需要办理海关手续,则卖方只需要取得出口许可证和其他官方核准文件即可。若有需要,卖方必须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承担风险和费用。例如,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口国政府颁发出口禁令或对出口货物加征特别税,或其他导致货物出口比预计花费更多的费用等,这些风险和费用则由卖方承担。在实际业务中,若出现上述未能预见或未能合理预见的出口禁令,卖方可以免责,但按有关公约和法律的规定,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可能应向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承担的风险和费用
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到货物按规定交付为止。若货物损坏可归因于卖方交付货物与合同不符,如包装不妥或标志不当等,则卖方仍应对风险转移后发生的损坏负责。卖方应承担的费用包括交付货物之前的一切费用;若在出口地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支付出口货物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他费用。
4.通知义务
在FCA术语下,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按规定交付的充分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做好接货和投保的准备。尽管INCOTERMS2000中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因而没有规定若卖方未能作出通知的后果。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卖方未能通知则构成违约,卖方应根据买卖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若承运人未能按规定接受货物的交付,卖方也必须通知买方。这一点是FCA术语所独有的,其他术语中没有类似规定。因为在所有的C组和D组术语中,承运人未能按规定接受交货的后果由卖方自己承担;在EXW和其他F组术语中,买方被认为能够充分控制他所指定的承运人;而在FCA下,卖方可以订立运输合同而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若在订立运输合同中或交货时出现问题,买方并不知情,因此,卖方有义务通知买方,否则,买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5.交付运输单据等证明
卖方必须自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货物已按规定交付的通常证明。
若交货证明不是运输单据,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下的运输单据,如可转让的提单、不可转让的海运单、内河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公路运单或多式联运单据。因为运输单据通常是买方提货的凭证。
6.检查、包装、标记义务
在FCA下,卖方必须支付为按规定交付货物所需的检查费用;卖方必须自担费用,提供为货物运输所需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贸易中,货物通常无需包装),但以买卖合同订立前卖方已获悉的有关运输情况(如运输方式、目的地)为限。包装上应适当地予以标记。除非买卖合同中特别约定,卖方无义务安排装船前货物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