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
**节 工程质量概述
一、质量术语
1.质量
根据ISO 9000(2000)标准,质量的含义为:
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特性是某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特性有各种类别,例如物理特性(机械性能、力学性能等)、感官特性(嗅觉特性、触觉特性、视觉特性、听觉特性等)、行为特性(礼貌、诚实、正直等)、人体工效特性(语言特性、生理特性、人身**特性等)、功能特性(房屋采光、通风、隔热、隔声等)。
特性可以是定量的(如物理特性),也可以是定性的(如感官特性)。产品或服务的特性是由性能、适用性、有效性、可靠性、**性、经济性、美观性和环境协调性所组成。
固有是指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或者是存在于事物中的。特性可以是固有的,即固有特性(对产品来说,如水泥的化学成分、细度、凝结时间、强度等;对过程来说,如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能力);也可以是赋予的,即赋予特性(如产品的价格、交货期等)。
要求包括明示的、隐含的和必须履行的。明示要求是指在合同环境和法规环境下,用户明确提出的要求和需求以及法规规定的要求,如合同、规范、标准、设计文件、技术文件、图纸中明文规定的质量要求;隐含要求是指在非合同环境下,用户未明确提出要求,而是由生产方通过市场调研探明的要求和需求,以及人们公认的、不言而喻的那些要求和需求,如住宅应满足人们起码的居住功能等;必须履行的要求是指法律、法规、行业规则规定的要求和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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