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流主体法律制度
**节 物流企业概述
一、物流企业的概念
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出台的《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对物流企业进行了定义:“物流企业应是至少从事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非法人物流经济组织**照适用。”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物流术语》中规定,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
从相关部门对物流企业的定义来看,物流企业主要有三个基本特征:(1)物流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组织;(2)物流企业是应当能够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3)物流企业主要是从事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从法律上来讲,物流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从事与商品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单位。具体来讲,物流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对物品进行运输、储存、装卸、流通加工、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物流操作的经济组织,它集运输、储存、装卸、流通加工、搬运、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作业流程为一体,把物品从生产地送到用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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