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绪论
一、种子的含义
植物学上的种子是指由胚珠发育而成的繁殖器官,包括种皮、胚乳和胚三部分。种子是植物的繁殖器官,既是上一代的结束,又是下一代的开始,是植物有性繁殖的*高形式,同时种子也是农业生产*基本的生产资料,是长期进化的结果,是人工选择的结果。由于一些真正的种子与其果实或其他附属物连接紧密,从形态上难以区分,植物学上也通常使用包括果实,有时甚至包括果实及其附属物在内的广义的种子概念。如:包括果实的有:小麦、玉米、高粱、芹菜、胡萝卜、茴香、甜菜、菠菜、莴苣等,包括果实及其附属物的有:水稻、燕麦、甜菜、菠菜等。
农业生产上种子的含义比较广泛,是指一切可以被用作播种材料的植物器官。即农业生产上可作为播种和繁殖的材料,不仅包括植物��上的广义种子,而且还包括一些作为无性繁殖材料的营养器官,如甘薯、山药的块根、马铃薯、菊芋的块茎、葱、蒜、百合的鳞茎、连藕、姜、草莓的地下根茎、荸荠、慈姑、芋的地下球茎以及一些植物的枝、芽、苗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组织培养技术的广泛应用,人工种子也开始在农业上使用。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对种子作了定义,“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农作物种子具体地讲包括粮、麻、茶、糖、菜、烟、果、药、花卉、牧草、绿肥及其他种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繁殖材料。可见,法律上的概念十分广泛,但是被列入《种子法》所调整的只是商品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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