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物权法的精神和借鉴意义
张玉敏
物权法是罗马法上*成熟的法律制度之一。罗马物权法不仅有完备的确认物的归属的所有权制度,而且有发达的调整物的利用关系的他物权制度。罗马法学家关于物和物权的一系列精辟论述,今天读来仍能给人许多启迪。研究罗马物权法的制度及其所蕴含的精神,对于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物的分类和所有权制度
(一)物的分类
无论盖尤斯或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还是《民法大全》,都从物的分类人手,开始其物权法的规定或阐释,其分类之详尽和科学,令今天的民法学者叹服。
罗马法关于物的概念与我们今天的概念有很大的区别。其根本的区别在于,罗马法上的物不以客观存在的物质为限,罗马人是在财产这个意义上来理解物的,凡能构成主体财产的东西,都是物。
因此,罗马法首先将物分为有形物和无形物,按其性质能被触觉感觉到的东西是有形物,不能被触觉感觉到的东西是无形物。无形物指的是各种权利,如继承权、用益权、使用权、债权、地役权等。虽然在今天看来,这种分类的科学性不无疑问,但是,在当时这种认识无疑对保护主体的财产权利有重要意义,人们可以借助所有权的各项制度来保护对于无形物的权利。即使今天,我们也仍然可以看到、听到关于诸如商标的所有权、专利的所有权、著作权的所有权等将权利作为所有权客体的提法,在所有这些场合,人们不会对这种表达的含义发生误解。 1994年10月和1999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研究**与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意大利罗马法传播研究组共同在北京组织了**届和第二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理论讨论会”。来自意大利、德国、俄罗斯、日本、巴西、哥伦比亚、墨西哥、秘鲁、阿根廷、埃及、韩国等国的法学家和中国的法学界同仁们,就罗马法的意义及其对后世影响等主题,进行了富有成果的讨论。应该说,1994年10月举行的**届会议,是中国和意大利两个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和法律传统的民族在研究罗马法这一重大问题上的**次直接交流,该次会议的主题主要是罗马法在中国的复兴这一重大课题,其成果已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于1995年出版。有如**届会议,1999年10月举行的第二届理论研讨会亦汇集了众多大陆法系**的学者,会议主题则主要围绕着中国民法制度建设中的两大问题——物权与债权——而展开。本届会议的主要成果结集出版本书。相信本书继**届讨论会后出版的《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之后,将会进一步引起中国学者对研究罗马法与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关注。
自清末法制改革始,中国已走上了以大陆法系法律模式为蓝本的法制建设的道路。而大陆法系**的典型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等,都是罗马法的直接继受者,它们一无例外地皆坚持并贯穿着罗马法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