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一、法学的概念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主要指具有法律意义,受到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这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来理解:
1.从逻辑层面来讲,“法律现象”是一个综合性的或概括性的概念。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观念)、法律规范、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制度等。在这种意义上,法律现象也常常被人们称之为“法律现实”。
2.从历史层面来讲,“法律现象”也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因为,**,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后,任何时代都有它自己的“法律现象”;第二,一切“法律现象”都有其自身的历史;第三,所有“法律现象”都存在着向未来发展的问题。所以,法律现象既包括过去的法现象,即历史上的法现象,又包括现在的法现象,还包括法现象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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