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农村金融业务
第二节 农村保险业务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的定义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投保人参加保险,实质上是将他的不确定的大额损失变成确定的小额支出,即保险费。保险人通过向所有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起保险基金,用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受到的意外事故损失。因此,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财务安排,并体现了一定的经济关系。从法律角度看,保险又是一种合同行为,体现的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换取保险人为其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权利。
(二)保险的分类
1.按实施的方式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的,凡属于保险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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