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创意的原理与基本方法
**节 创意的原理
一、创意的概念
“创意”一词,从目前学界和业界的讨论来看,其中的含义实际上很不一致。以下几个词常被翻译成“创意”。
1.Ideas,这个词见于詹姆斯·韦伯·扬(James Webb Young)的广告名著《产生创意的方法》(A Technique for Producing Ideas)。Ideas英文原意为“思想、意见、想象、观念”等等。在我国,目前很多讨论创意方法的文章,都直接把这个词完全等同于创意。
2.Creative,这个词往往被直接翻译成“创意”,如Creative strategy一词常被译成“创意策略”。Creative在英语中为形容词,原意为“有创造力的、创造性的、生产的、引起的”等,被直接译成名词“创意”似乎并不恰当。
3.Creativity,即“创造力”,有时也被译成“创意”。
4.Originality,即利用创造性思维产生出的新意识。
目前,关于创意的*主要理论依据是弗洛伊德的潜意识学说。这种学说认为,人的意识可分为两种,即可控制的显意识和不可控的潜意识。在不可控的潜意识世界中,非逻辑与混乱占统治地位,经常有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在肆虐,有时会跃人显意识世界,让人显得失常。但是,潜意识一旦被显意识的秩序所同化,就会丰富显意识世界,这就是创意。
创意是经过思考而产生的。思考的依据来源于两个方面的资料:一个是一般性资料,即创作人员个人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智慧;另外一个是特殊性资料,即创作人员对对象的了解程度。如果用一个形象的公式来表示的话,那就是Ideas=Person(Knowledge+Information),即创意一人(知识+信息)。通常情况下,当创意者把一般性资料与特殊性资料融汇在一起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时,就能在研究过程中产生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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