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导入案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纺织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厂附近租了一间房自己居住。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10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二手手提电脑,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两个月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收回手提电脑。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父亲遂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本案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对象所决定的。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担义务;或者是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3.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民法是**意志的体现,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必然依靠**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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