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旅游文学
笫一节 旅游文学的界定
旅游文学作为一个独立的文学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后,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关旅游文学的创作和研究也取得了许多积极的成果。但是,到目前为止,人们对旅游文学的理解还很不一致,对于旅游文学的界定无论是从内涵上还是外延上仍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一、旅游文学的内涵
研究者给旅游文学下了许多定义,尽管不尽一致,但这些定义一定程度上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旅游文学的一些本质特征,都有助于加深对旅游文学的认识。
钱谷融认为旅游文学就是游记文学,“以描绘山川名胜、自然风物为主,以写景抒情为正宗”。
“‘旅游文学’不限于山水文学和游记散文,如前述的故事传说、对联、碑文(指与山川风光、名胜古迹密切相关的故事传说等——引者)都应引入其范围。”(谢鹤林) 柯蓝认为旅游文学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即指游记文学,属于纪实性文学,广义的指用旅游题材写出的文学作品。
傅德岷认为:“旅游文学指的是以旅游为题材的包括小说、诗歌、散文在内的文学总称。”“旅游者主体的审美感受同客体(自然)美的细致描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是旅游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体裁的根本之点。”
“凡以大旅游行业的生活、旅游者的所见所闻所思,风景名胜、风土民情以及有关事物为表现对象的文学作品……都可以纳入旅游文学的范畴。”(江文波)
“一切跟旅游或旅游服务有关的文学作品都可称之为旅游文学”,“凡具有地方特色、历史意义的跟旅游点有关的戏曲、小说、人物传记等等,都可以属于旅游文学的范畴。”
“譬如,我们到江苏淮安去旅游,访问北门外的窦娥巷,勾起阅读关汉卿的名剧《窦娥冤》的欲望;到邯郸旅游,探寻城内‘回车巷’、城外‘丛台’,引起欣赏《廉颇蔺相如列传》、《赵世家》的兴趣,此时此地,把这些作品当成旅游文学欣赏,那就会增添旅游的兴趣。”(乔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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