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立之初,便确立了其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国际贸易的宗旨。在世界贸易组织(简称WTO)成立后,CAC标准对各国制定食品**措施以及指导国际贸易具有更显著的作用。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条文中特别强调国际法典标准在解决贸易争端中的准绳作用,如规定WTO成员有义务使其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尽可能基于国际标准、准则或规范(对于食品,则特指食品法典标准),保证SPS措施具有科学依据,不产生潜在的贸易限制。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和卫生操作规范方面的CAC标准是各国评估其食品**管理措施是否符合SPS协定要求的重要资料。因为,任何一个WTO成员,如果这些方面的措施与食品法典相一致,则可以认为其履行了SPS协定规定的义务,而采取比CAC更严格的措施时,则需提供危险性评估的科学依据。
我国已经成h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目前正在履行WTO各项协定的相关承诺。针对SIPS协定,中国已承诺全面遵循其规定,调整我国的法规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可行。在这种形势下,全面介绍CAC的标准(包括规范、指南、**值等),系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