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
导读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掌握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以及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正确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的若干基本理念和基本范畴;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
**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一)诉讼
在汉语中,“诉讼”一词*初是分开使用的。许慎《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把诉和讼两个词合起来,其意为一方控告,另一方进行争辩,而双方的是非曲直之争通常是在官府的主持下得以解决的,因而在我国诉讼又称为“打官司”。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特定的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或争议的活动。由此可见,诉讼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即原告、被告等当事人和**司法机关;(2)客体,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标的或讼争的事项;(3)内容,即原告起诉、被告争辩,**司法机关调查、审理和裁断纠纷或争议的活动。
在拉丁文中,诉讼为processus,英文为procedure,process,proceeding,均含有活动过程、程序或手续的意思,强调诉讼具有特定的活动形式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必须遵循法定的手续、步骤、要求和方法,即诉讼的法律程序。违反法律程序则可能导致诉讼无效或产生于己不利的后果。
根据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和因此而产生的诉讼形式的差异,诉讼一般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