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概述
**节 装饰图案的概念
“图案”一词是外来语,它原为日语汉字。日本在明治维新时代积极吸收西方先进的观念和技术,“图案”就是20世纪初日本人用汉字字义对译的方式对英文“Design”的意译。大约在1910年至1920年期间,“图案”一词从日本传入中国。
《辞海》中对“图案”一词的定义是:“广义指对某种器物或建筑实体造型结沟、色彩、纹样进行工艺处理而事先设计的施工方案,制成图样,通称图案。有的器物(如某些木器家具等)除了造型结构,别无装饰纹样,亦属图案范畴(或称立体图案)。狭义则指器物上的装饰纹样。”这个定义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对图案的范围和内容作了界定,图案的广义解释是对某种器物或建筑的造型结构、色彩、纹样的设计。狭义则只指器物上的纹样或图形。在《现代汉语���典》中,“图案”从狭义的角度解释得更为具体:图案是“有装饰意味的花纹或图形,以结构整齐、匀称、调和为特点,多用在纺织品、工艺美术品和建筑物上。”它旨出了图案是具有装饰意味的花纹或图形,是有一定形式特征(即体现结构整齐、匀称、调和为特点)的花纹和图形。
20世纪60年代,我国图案教育家、理论家雷圭元先生在《图案基础》一书中也曾对图案作过这样的定义:“图案是实用美术、装饰美术、建筑美术方面,关于形式、色彩、结构的预先设计。在工艺材料、用途、经济、生产等条件制约下,制成图样、装饰纹样等方案的通称。”对雷先生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强调了两点:其一,图案是关于实用产品(包括建筑)在美术方面的设计,如对形式、色彩、结构等方面的设计。这一点明确了图案是具有审美性的艺术活动,它不同于产品在工程结构、机械原理等方面的设计。其二,图案设计往往要受到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的制约,这是图案与绘画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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