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政基础理论
**节 民政基本概念
一、民政的含义
民政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规定性与不同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封建社会有封建社会的民政,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又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民政。虽然这两种社会的民政都是剥削**统治下的一种**统治工具,而且都以**、官府为主体,但这两种社会民政的内涵并不相同。封建社会的民政,是封建统治**用以安民、抚民、教民、缓和**矛盾、维护**统治的一种社会行政管理,主要包括政府赈济灾民、轻徭薄赋、减免徭役、恤鳏寡孤独、尊高年、治豪猾、徙流民、置三老、瘗遗骸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民政,是被扭曲了的趋向畸形的民政,是帝国主义、官��买办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结成一体,施行野蛮、血腥的统治,用以镇压人民、统治人民的一种蹩脚的社会行政管理(实际是警察加保甲的社会武装行政),有民政之名,无民政之实。虽然尚有属于民政的慈善救济、养老育婴、赈贷放赈等内容存在,但比起建立警察队伍、运用特务统治,民政已微不足道,甚至已名存实亡。而我们社会主义的民政是与解放以前任何反动统治时期的民政是完全不相同的。我们首先来看看革命**是怎么来解释民政的。毛泽东同志说:民政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朱德同志说:民政部门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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