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税制学概论
一、税收涵义
税收在历史上也称为税、租税、赋税或捐税,它是**为向社会提供公共品,凭借行政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向居民和经济组织强制、无偿地征收取得的财政收入。税收这一定义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一)税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从字义上可理解为“税”和“税的征收”两重含义。其中税是指归**所有或支配的特定社会产品;而税的征收是指把社会产品由私人转为**的过程和方式。税和税的征收习惯上称为税收,特指**财政收人形式。税收不但是财政收入形式,而且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现代经济社会,**财政收入除了税收以外,还有债、费、利等多种形式。其中,债是指**作为债务人,以债券的形式向国内外居民或经济组织发行,有偿使用,到期必须还本付息的公共债务;费是指**在向社会提供各种劳务和服务过程中,按受益原则所收取的服务费;利是指**从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获得的利润。在上述各种财政收入形式中,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和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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