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政策
(一)基本政策
中共**、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节录)(2003年1月16日)
全党要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从**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摆在重要地位,市、县两级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要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要认真落实十六大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的部署,巩固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积极探索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途径。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为农村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继续搞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完善村民自治,着力推进村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认真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活动开展的范围。继续组织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加强农村法制建设,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防止矛盾激化。进一步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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