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履行职责,进一步推动电网调度系统的**管理工作水平,提高**生产保障能力,确保电网**、稳定、优质、经济运行,**电网公司在电网调度系统开展**生产保障能力评估。
1.2 电网调度系统**生产保障能力评估是调度系统**性评价工作的延续和深化。
1.3 在充分总结调度系统**轮**性评价[依据《电网调度系统**性评价(网、省调部分)》(**国网生[2003]298号)进行]成果的基础上,力求适应大电网发展过程中电网调度系统前瞻性技术发展的需求,吸收了2006年**电网公司电网**稳定工作会议、2007年**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专业会议的相关要求,引入了《电网调度运行分析制度(试行)》、《电网调度**分析制度(试行)》、《电网调度二次设备分析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电力调度通信**(简称国调**)组织相关网、省调,历时两年进行了本评估的研究、编制工作。为确保评估更加贴近生产实际,增加可操作性,2008年,国调**组织对辽宁、甘肃、天津、安徽、湖北五个省级电网调度系统进行了调研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电网调度系统**生产保障能力评估(网、省调部分)》(简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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