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定罪视角:犯罪构成之界定
**章 定罪标准与设罪标准
我国刑法学界公认“犯罪构成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而且一般认为“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强调“犯罪构成对刑���司法实践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然而,仅仅从司法定罪角度认识犯罪标准尚不全面。犯罪标准应当包括定罪标准与设罪标准,二者是从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两个不同视角观察的结果,各有其特定含义和重要性,不能混淆。恰当的视角为理论展开提供正确的方向和前提。反之,视角的瑕疵在研究开始之时就已经埋下了失败的伏笔。
**节 两种犯罪标准与两种刑法实践
任何法律都是行为规范,即评价行为的标准。刑法也不例外,其首要内容是犯罪标准。我国学者在界定刑法概念时,一般给出的是静态定义,把刑法理解为关于犯罪标准的法律文本及法律规范。但是,刑法不光写在纸面上,更是一种法律实践,实践的刑法永远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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