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建设法规概论
**节 建设法规的概念与特征
一、建设法规的概念
建设法规是指**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建设法规的特征
1.行政性
这是建设法规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建设活动投入资金量大,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土地等资源,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且持久,建筑产品的质量又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因此,**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较其他行业而言,较为严格。建设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建设法律必然要采用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法律关系。
建设法律规范中,调整方式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行政强制性,调整方式有授权、命令、禁止、许可、免除、确认、计划、撤销等。
2.广泛性
建设法规调整的是建设领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这种关系既有行政机关或被授权组织与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又有**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即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即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及社会经济保障关系。还有公民个人、法人或法人组织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关系,如建设工程合同等经济关系。
3.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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