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论
1.1 西南地区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调查研究报告
1.1.4 西南地区集体林林权管理呈现的一般性特点
1.集体林比重高
西南集体林的比重占了非常高的比例,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集体林所占林地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0.4%、94.7%和49.4%,尤以贵州省为*。根据贵州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成果(1995~2000年),贵州省林业用地的比例为:国有林业用地面积39.38万hm2,占总林业用地面积的5.3%,集体林业用地面积701.3万hm2,占总林业用地面积的94.4%;有林地面积比例为:国有有林地面积为26.9万hm2,占总有林地面积的7.32%,集体有林地面积为304.4万hm2,占总有林地面积的92.68%(缪光平,2004),集体林占有**高的比重。
2.集体林与国有林的界限模糊
与东北的国有林区相比,西南地区虽然也有国有林和集体林之分,但二者之间的界限历经多次变化。尤其是随着国有森工企业的兴衰而变化,同时随着林区人口的增加,国有林总是存在被蚕食的情况。一些地区对国有林的管护采取了让当地社区代管的方式,再加上天保政策实施之后,任何森林的商品性采伐被禁止,所以人们普遍对二者的区分不是很清楚,在一些地区界限也很模糊;或者即使界限清楚,但人们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国有林的实际使用,如放牧、采集非木材林产品、找烧柴等。所以,形成了国有林与集体林边界的模糊性。普遍的情况是:人们可能在地形图上或法律文书中确定某个地区集体林与国有林的分界。但现实中必然存在当地人对国有林资源的实际利用,国有林权属往往仅表现为一种木材权属,就是在国有林之内,许多当地村民认为“除了不能砍大树之外,其他都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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