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指导001
因帮工遭受的人身损害赔偿
一、基本案情
2002年6月6日,原告朱永胜以被告东至县世平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平公司)下属富邦换气点从业人员的身份参加了池州市消防支队在东至县举办的液化气从业人员消防培训班。2002年底,富邦换气点因未参加年检、变更负责人亦未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等原因而停止经营。此后,朱永胜一直从事为客户接送液化气罐等业务而获取报酬。2003年8月5日,朱永胜在世平公司下属土地局换气点等候业务时,世平公司的客户钱月英来到该换气点,称其家液化气打不着火,要求派人维修。朱永胜得知后便称该客户家的液化气瓶是他检测的,该换气点负责人沈革联当即表示:“是你检测的,那你就去。”朱永胜故前往该客户家进行维修。在维修中不慎发生燃烧事故,朱永胜及钱月英均被烧伤。经鉴定朱永胜伤情为9级伤残。朱永胜将世平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世平公司赔偿其**费、误工费等全部损失共计9717.70元,并赔偿其伤残补助费17250.84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原告朱永胜与被告世平公司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帮工关系;2.被告应否对原告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