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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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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写作指南

  • 作者:刘杰 刘玉莲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91843
  • 出版日期:2009年01月01日
  • 页数:127
  • 定价:¥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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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司法考试现在已成为我国*难的资格考试之一。在2002年**司法考试中,报考人数36万人,合格分数线为240分,录取人数24000人,通过率不到7%。2003年有将近20万人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也是240分,但是部分地区放宽到225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为1.7万多人,合格率为8.75%。2004年四张试卷由原来的100分改为150分,总分共计600分,试卷加大理论考查力度,难度有所提高。2005年在保持2004年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法学理论的考查力度。但2006年至2008年司法考试并没有涉及法律文书方面的试题,但2009年司法考试考查司法文书的可能性依然很大。
    可以说,要想通过司法考试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得分的题目。相对于其他题目,法律文书写作较好把握,容易得分,而且考分稳定,2002年和2003年法律文书考试所占分数均为11分,但2004年未考法律文书。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写作占25分。虽然2006年至2008年来考法律文书,但对考生来说,这种题型*能考出考生司法实践能力的真实倾向水平,命题者不会不顾及这一客观情况。因此,我们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法律文书写作
    文章节选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审刑事判决书
    (一)概念
    **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依照**审程序审理终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罪轻还是罪重,应否受到刑事处罚和判处什么刑罚作出书面处理结论的司法文书。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分为四种,适用于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单位犯罪案件、一审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及一审自诉案件。
    (二)写法
    **审刑事判决书使用的情况包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单位犯罪案件、一审公诉案件简易程序及一审自诉程序。下面分别介绍:
    1.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刑事判决书的写法。
    (1)本判决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百四十九条、**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审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按照**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2)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a.首部。
    (a)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b)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8年立案的第18号刑事案件,表述为“(1998)金刑初字第18号”。案号写在文字名称下一行的右端,其*末一字与下面的正文右端各行看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
    (c)公诉机关,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
    (d)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在审判经过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未出庭的不写)。
    (e)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在样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改动:
    **,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应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
    第二,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等;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
    第三,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应写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但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第四,被告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逃跑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写明其事由和时间。
    第五,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应写明被拘留、逮捕等羁押时间,以便于折抵刑期。
    第六,被告人项内书写的各种情况之间,一般可用逗号隔开;如果某项内容较多,可视行文需要,另行采用分号或者句号。
    第七,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第八,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主从关系的顺序列项书写。
    第九,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写明其外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
    (f)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写明被告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行续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住址。
    (g)辩护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即“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是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的,还应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如果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并在审判经过段中作相应的改动。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并各有辩护人的,分别在各被告人项的下一行列项书写辩护人的情况。
    (h)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段中检察院的起诉日期为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出庭的被告人、辩护人有多人的,可以概写为“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的,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
    (i)对于前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又起诉的,原判决不予撤销,但应在案件审判经过段“×××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一句前,增写“被告人×××曾于××××年××月××日被×××人民检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
    (i)对于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审以后,在制作判决书时,在“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回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b.事实。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制作判决书,首先要把事实叙述清楚。书写判决事实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按照样式规定,事实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b)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的,不能认定。
    (c)叙述事实要层次清楚,**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述;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以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顺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d)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做到:**,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证的事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才能认证;未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第二,特别要注意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证明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防止并杜绝用“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被告也供认不讳,足以认定”的抽象、笼统的说法或者用简单的罗列证据的方法,来代替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法官认证和采信证据的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出来。第三,证据要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案情简单或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者控辩双方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分析、认证;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叙述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不予叙述,而只在“经审理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e)叙述证据时,应当注意保守**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和名誉。
    C.理由。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政策精神和犯罪构成理论,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判决结果打下基础。书写判决理由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理由的论述一定要有针对性,有个性。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充分摆事实、讲道理。说理力求透彻,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使理由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防止理由部分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只引用法律条文,不阐明适用法律的道理;切忌说空话、套话,理由千篇一律,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尽量使用法律术语,并注意语言精炼。
    (b)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C)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者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e)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在内。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注意:
    **,要准确、完整、具体。准确,就是要恰如其分地符合判决结果;完整,就是要把据以定性处理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全部引用;具体,就是要引出法律依据条文外延*小的规定,即凡条下分款分项的,应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有的条文只分项不分款的,即写明第几条第几项。
    第二,要有一定的条理和顺序。一份裁判文书应当引用两条以上的法律条文的,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条文;判决结果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内容的,应当先引用适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适用附加刑的条文;某种犯罪需要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即援引法定刑)的,应当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的规定,引用相应的他罪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当逐罪引用法律条文;共同犯罪的,既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也可逐人逐罪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
    第三,引用的法律依据中,既有法律规定又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修订前后刑法的,对修订前的刑法,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修订后的刑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又称“主文”)是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应当字斟句酌,认真推敲。书写判决结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a)判处的各种刑罚,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既不能随意简化,如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简写为判处“死缓”;也不能“画蛇添足”,如将宣告缓刑的,写为“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
    目录
    **部分 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书
    二、不起诉决定书
    三、公诉意见书
    四、抗诉书
    五、检察意见书
    六、检察建议书
    七、纠正违法通知书
    第二部分 律师主要法律文书
    一、起诉状
    二、上诉状
    三、申诉书
    四、答辩状
    五、反诉状
    六、辩护词
    七、代理词
    八、申请书
    第三部分 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
    一、**审刑事判决书
    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三、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四、再审刑事判决书
    五、刑事裁定书
    六、**审民事判决书
    七、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民事调解书
    九、**审行政判决书
    十、第二审行政判决书
    十一、民事裁定书
    第四部分 冲刺练习题
    一、民事反诉状
    二、民事上诉状
    三、刑事自诉状
    四、民事答辩状
    五、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六、一审民事裁定书
    七、二审民事判决书
    八、一审行政判决书
    九、不起诉决定书
    十、刑事抗诉书
    附录:
    1.2005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2.2003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试题
    3.2002年**司法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4.1999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5.1998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6.1997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7.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法律文书制作试题
    编辑推荐语
    26类司法文书囊括司考文书要点概念、写法、格式、实例、注意事项一应俱全
    并附历年司考(律考)司法文书试题
    10类典型文书冲刺题及评分标准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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