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体系、作用
一、法的概念
我们给“法”下一个定义时,根据当前��国法理学界处于通说地位的法的概念。法是由**制定、认可并由**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法的本质可以归结为两方面:(1)法是统治**意志的体现;(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三、法的特征
(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3)法是反复适用的。
(二)法是出自**的社会规范
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创立的社会规范。**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二是认可。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是由**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强制性。
四、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法律部门,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二是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是我国社会制度、**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商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
3.行政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是调整有关**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经济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是调整**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社会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五、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一)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由**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法本身的作用或法的专门作用。
1.告示作用。法代表**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能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调整就是指引。指引作用的发挥以对法的要求的知晓为前提。
3.评价作用。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法不仅具有判断行为合法与否的作用,而且由于法是建立在道德、理性之上的,所以也能衡量人们的行为是善良的、正确的,还是邪恶的、错误的;是明智的,还是愚蠢的。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4.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根据法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特别是**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如何对待人们的行为,进而根据这种预知来作出行动安排和计划。
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首先表现为,通过把**或社会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标准凝结为固定的行为模式(规则、原则等)和法律符号(天平、宝剑、蒙眼布等)而向人们灌输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使之渗透于或内化在人们的心中,并借助人们的行为进一步广泛传播。
6.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它是其他作用的重要保障。通过制裁可以加强法的权威性,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增强人们的**感。
(二)法的社会作用
在**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维护**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三)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
我国法的基本作用或主要作用是:(1)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3)保障、引导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保障、引导和推进对外开放,维护国际和平和发展。
第二章 法的形式
一、当代中国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以往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是指由一定的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1.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立法权限是指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界限范围。
(1)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基本法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法律的性质上看,基本法律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在**和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全局的、长远的、普遍的和根本的规范意义。另一方面,从调整的内容上看,基本法律所涉及的事项应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关系,**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事关**主权和国内市场统一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基本和重大的事项。
基本法律的范围,包括刑事的基本法律、民事的基本法律、**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是指除刑事的、民事的和**机构的以外其他方面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
(2)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并不意味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只能制定基本法律,非基本的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有权制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高**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除基本法律以及涉及全国人大权限和工作程序的非基本法律外,凡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立法。
(2)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的补充和修改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进行补充和修改。第二,这种补充和修改必须限于“部分”的范围内,即在原有法律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或者对原有法律的内容进行部分改变。第三,这种补充和修改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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