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伊斯兰教教法理论
**章 伊斯兰教教法概述
第三节 伊斯兰教教法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教教法内容博大精深、丰富多彩。作为一种宗教法律体系,其内容和形式与世俗法律的内容和形式有相同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它独具特色的一面。这里我们难以全面地论述伊斯兰教教法的所有内容,仅从应用方面作简明扼要介绍。概括地讲,从应用的角度,伊斯兰教教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
一、调整人与安拉之间关系的宗教规范
如果说宗教信仰是伊斯兰教的内核的话,宗教礼仪则是信仰的外部表现。伊斯兰教教法在对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做了具体规定的同时,也对穆斯林的宗教礼仪做了规定,这就是作为宗教礼仪基石的五项基本义务,或称为五项基本功课,即信仰的表白、礼拜、斋戒、天课、朝觐。中国穆斯林将它简称为念、礼、斋、课、朝。传统教法著作中,前几章总是论述这些内容。
(一)信仰的表白,即念作证词。这是对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表白,阿拉伯语读作“舍哈代”,意为“作证”。内容就是庄重而严肃地用阿拉伯语念作证词:“我证:‘万物非主,唯有安拉’;我证:‘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中国穆斯林称之为“清真言”。这两句话是伊斯兰教的基本信条与核心,是穆斯林念诵频率*高的诵词。一个穆斯林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首先听到的是这两句话,离开这个世界的*后时候听到或自己念的也是这两句话。伊斯兰教没有类似其他宗教的入教仪式,任何人欲归信伊斯兰教时,除了要心中虔信伊斯兰教,还要学会并当众念诵这两句话。这样,他才能成为一名穆斯林,教法也承认他信奉了伊斯兰教,有权享受和履行穆斯林应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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