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经济剩余学说概论
01 定义与意义
“经济剩余”,顾名思义,是指各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成果与其所花费的成本之间的差额,简称产出与投入之间的差额。这里所谓经济活动,不仅包括**产业和第二产业,而且包括第三产业;投入和产出的形式,可以是有形的或物质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或非物质的,还可以是价值的或货币的。
生产和经营的投人,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和燃料,以及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力支出,还包括土地、森林、矿藏和水等未经加工的天然的自然资源的成本,还有一般劳动力概念所不能涵盖的各种智力资源开支,以及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浪费性生产经营支出或成本。同样地,生产和经营的产出不仅包括生产出的各种物质产品,而且包括各种服务产品,以及这些物质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消费和积累的去向和流量。
显然,经济剩余从整体上反映了一个**或一个经济体一定时期内各项经济活动的成果或效益的总和,它是衡量一个**、部门或经济体的经济效率和发展水平的一个综合性指标。**、部门或任何经济体的产出,虽然数量多且质量高,但是如果其投入多于其他**、部门或经济体,则其经济效益便要打个折扣,因为经济剩余相对较少。既要多、快,又要好、省,才是上策。不问代价,一味追求产值,不是合乎经济合理原则的做法。不断地增进经济剩余,公平合理地支配这种剩余,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等密切相关,因此,积极探索和发展经济剩余学说,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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