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分权的关键问题、主要趋势及未来的发展
二、关键问题
政府地方分权的关键问题包括:地方分权的基本概念、影响特定地方分权进程的主要因素以及具体地方分权中涉及的价值或目标问题。
(一)分区、分权、联邦**
世上没有完全单一制的**。至少每个**都足由地方分权单位的市镇组成。因此,主要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如何区分实行分区的单一制**、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和联邦制**。理沦上已经确立了几个标准。一般来说,这些标准可以概括如下:
在权力分散体制中,地方管理权委托给在地方区域行使权力的**政府的代理人。**通过财政和纪律的措施实行控制。**行政机关既可以撤销(地方的)决定,也可以收回下放的权力,也可以作出相反的决定:即扩大地方政府的权限。权力下放体制与议会政府帽结合常常会产生重大的集权效果,因为首相在必要时得以独立决定政府的政策和是否分权。
与权力下放不同,地方分权意味着**政府或其代理人的权力转交给地方政府的代表,后者不直接对**政府或其代理人负责。
联邦制和地方分权制的主要区别大多在于两者的下级政府的自治地位有明显不同。联邦**中的成员国行使着原始自治,而这种情况不同于单一制**中地方分权区域的自治。换言之,成员国的自治建立在宪法上,并由宪法加以保障,而不是像地方分权一样仅仪根源于普通立法(成文法)。前者意味着宪法、普通立法、行政和司法的自治,也包括成员国组织的自治;原则上,后者则意味着地方分权区域仅有“纯粹的行政特征”,而不得行使立法权或司法权。联邦制的成员国官员不受**政府节制,而在实行地方分权的单一制**里,地方政府总是因贯彻**权力的意志而存在,也就是说,他们仅行使**授予的权力,因此,他们**于在**立法确定的范围内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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