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国际法导论
**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法律属性
一、国际法的名称由来
我们所称的国际法,实际是指国际公法,两者作为同义词在当代的许多国际法论著中是交替使用的,其内涵皆是指国际公法,即主要调整**之间“公”的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上调整**关系的规则很早就有,可以追溯到**和国际关系出现的*初年代。但国际法的名称,却并非在有了**和国际关系之后就立即出现的。根据西方学者的研究,“国际法”的名称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初是以拉丁语“jus gentium”来表达的。西方文献中曾长期用“万民法”来表达调整**关系的法律,但万民法是罗马法中调整罗马公民与同罗马有条约关系的外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与只适用于罗马公民之间的市民法相对称,实际是罗马国内法的组成部分,既包括国际公法的因素,也涉及到国际私法。
16世纪,西班牙学者维多利亚提出“**间的法律”,但此名称未得到普遍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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