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ter 1 法律语言之特色及在法律翻译中的重要地位
1.4 法律篇章特色
1.4.1 格式规范
无论是规定性法律文本(主要包括成文法与合同)还是非规定性法律文本(如起诉书、法律意见书、调查备忘、裁定书等),就篇章的结构布局而言,*突出的特点在于高度程式化的格式。“法的结构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需要经过排列、组合等一系列的科学安排才能成为法。而要把法的内容加以科学安排,就需要借助于诸如序言、标题、括号、附件或附录这一系列要件。”加就成文法而言,“经过对比研究,我们发现英、汉立法语篇的结构大致相当,两类语篇都是由描写性成分过渡到规定性成分、由颁布命令和/或前言过渡到具体条文;其结构层次分明,都是采用从宏观到微观、从总论/总则到条文、从重要条文到次要条文的语篇结构”(张新红,2000:285)。立法机关通过并发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遵照一定的立法方针,根据一定的立法技术,并且采用格式比较固定的语篇模式把立法结果记录下来,其目的在于:
1)更加准确地传达立法者的意图和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以便司法者和执法者在用法的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使用法律;
2)保持法律规范的庄严性及其内容的严谨合理和准确规范,使法律规范的内涵得到*充分的体现;
3)为所涉及的法律条文、专业术语和概括性词语设定具体的阐释语境,减少曲解或误解法律条文和概括性词语的可能性,瓦解那些想钻法律漏洞者的企图;
4)符合专业用法者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期待,在理解和使用法律的过程中尽可能减少犯错误的机会。
……